溫室氣體排放造成全球升溫,為了救世界聯合國推動碳減排減排計劃,該計劃從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,到2015年11月底所舉行的巴黎氣候高峰會,在全球169個國家元首共同簽訂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』下,正式賦予了該減排計劃法律效力。
在法律約束之下,碳減排計劃也就由正式升格為公約,全球各國都得遵守,台灣當然也不例外,在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』框架下,企業除須遵行減排規範,同時超排部份還需採購額外的碳排放權,碳權交易也就由衍生,既然有了交易,碳權交易也就是成為一種商業行為。
對於企業來說,碳權買賣攸關生死,若一家企業碳權買價高於對手,競爭力下降之餘,輕者市場地位邊緣化,重者甚遭淘汰,反之碳權買價低於對手,競爭力獲得凸顯,在激烈的市場博弈中可取得低成本優勢地位。
鋼鐵業為排碳大戶,國內中大型煉、軋鋼企業都面臨超排問題,因此,外購額外排碳權勢不可免,如何購得低價碳權提高本身競爭力,是所有超排企業面臨的共通問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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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台灣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』便將上路,全國共有272家企業被列管,超排企業將被課以每噸1500元罰款,高耗能鋼鐵產業首當其衝,在重罰加身下,鋼企若無法落減排就必須外購碳排放權,碳權買價高低攸關鋼企生死,鋼廠宜早做佈局。
立法院於2015年6月15日三讀通過的『溫減法』,企業若年排放CO2量超過25000噸即列管,包括鋼鐵、石化、電子等產業皆為排放大戶,因此,溫減法實施後受衝擊也最大。
根據溫減法規定,企業若超額排碳,可罰超額量3倍市價,但以每噸1500元台幣/噸為上限,另外,若排碳量登錄不實的企業,還將罰20~20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,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,情節重大者可勒令停工、停業。
碳權還存在衍生性交易,目前在全世界已成為一種新興的綠色投資商品,藉由買賣碳權或投資碳減排項目,企業不但可降低成本,甚至可從碳權交易或投資減排項目中獲利反饋給企業,面對此甫崛起的綠色環保新產業,業者怎麼缺席。
附件:
於巴黎簽訂的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』全文 |